● 将人工智能系统的定义细化为最高风险的系统,以使该定义与联邦措施以及拥有大量技术部门的州制定的其他框架保持一致; ● 将监管重点放在这些高风险系统的开发者身上,而不是那些可能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中部署人工智能的小公司; ● 从主动披露制度转变为由司法部长事后调查事项管理的传统执法制度; ● 明确消费者上诉权是指消费者有权就他们认为需要调查的与使用人工智能造成的任何歧视有关的问题向科罗拉多州司法部长提出上诉。此外,消费者还有权就涉嫌歧视的问题提请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注意;以及 ● 考虑该州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以成为最受欢迎的技术创新环境,同时防止歧视,特别是针对早期公司。